救灾资金是“高压线”不可触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民政部门将救灾资金称作“高压线”,是不可触动的,如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现问题,对当事人要依法依纪加重处罚。

  李立国说,中央救灾补助标准主要有:紧急转移人口应急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50元确定;民房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按照每间600元确定;冬令春荒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一斤基本口粮测算,中央补助标准是每斤0.7元。这些标准是去年年初民政部和财政部在以往救灾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研究后提高的。对于受灾群众而言,这并不是他全部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这部分是中央级的补助,还要会合地方各级政府的补助,共同构成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

  李立国说,救灾资金的监管机制由三方面的监督构成:首先是群众监督。救灾资金包括冬令春荒的补助费和倒房重建补助费,在村一级是要张榜公布的;其次是行政监督。受灾群众的补助对象和落到每个人头的补助金额,在县以下民政部门是要建立台账,并进行检查的。同时在资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资金是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没有中间环节。行政监督还包括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对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安排上的监督;第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救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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