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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梁平 日前,广西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在玉林市对广西“11·07”特大家族贩毒团伙案进行二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丽珍、冯文龙、杨黎斌、刘志雄死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以贩卖毒品罪、窝藏罪判处阮玉彬等13人死缓到有期徒刑二年不等。18名被告中有夫妻、兄弟、姐弟等亲戚关系的13人。其中陈丽珍和冯文龙,吕国新和温俊明是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