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1月11日电 记者张晓东 在今天结束的四川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泽高强调,要紧紧围绕和谐四川建设,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标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欧泽高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四川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政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积极化解和妥善处置了人民内部矛盾,为四川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四川较早提出和开展的执法理念教育,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和教育活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全国率先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维稳责任体系,建立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开展警校共育,建立平安县(市、区)科学测评体系,启动干警心理健康保护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在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据四川省统计局测评显示,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为91.36%,比去年提高4.19个百分点。

  欧泽高要求,要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立足政法职能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层层建立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台账和数据库,逐个问题建档管理落实到人,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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