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遗产纠纷打散家族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温州1月11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夏海鹏 王若江 曾是浙江省温州市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的“西山泵业”因遗产纠纷岌岌可危。1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散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上海西山泵业有限公司。

  好端端的年产值达8000万元的企业,为什么要被强制解体呢?这缘于该家族企业的两大股东陈女士和继子大吴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2001年,陈女士的丈夫、即大吴的父亲吴先生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辞世。2003年,陈女士将大吴告上法院,要求将标的为5800多万元的企业资产进行析产,对吴先生留下的价值3942万元的住房等遗产进行分割。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和大吴等分两公司81.5%的股权,吴先生的另外两个子女等分余下的18.5%的股权。大吴未上诉。

  但是,当陈女士和亲生儿子小吴要求办理变更公司股权手续时,却未能如愿。据陈女士讲,由于不能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目,其权益已经被大吴剥夺。公司股东之间矛盾很深,已经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于是,她向温州市中院起诉,要求解散两家公司并得到法院支持。担任两家公司董事长的大吴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转移公司的财产、专利和产品等,也没有剥夺陈女士等股东的权益。企业年年盈利,两公司继续存在并不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即使有纠纷、出现僵局,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能以诉讼途径解散公司。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两家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是大吴事实上单方面控制公司的结果,未能由此化解股东之间的纠缠,公司僵局的持续,无疑会造成各股东因陷入纠纷而遭受重大损失。在无法缓解僵局的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持表决权50%的陈女士和小吴请求公司解散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到2006年12月26日届满。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陈女士等解散公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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