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公开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史万森 做事有始终,是一个政府负责任的表现。2006年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1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2007年1月9日下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富友向社会公布了这14起案件的处理结果。

  14起案件的处理轻重不同,每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及其原因都有详略不等的说明。其中8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有4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办事处南茶坊村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已于2006年8月22日正式立案,涉案人员南茶坊村委会主任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介入土地犯罪的第一案。

  王富友介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对14起案件正式立案调查后,于2006年12月19日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12月20日,该厅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又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召开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对14起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审理,以做到案件处理准确与合法。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地下资源大省,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使土地资源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大,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土地和矿业管理,通过严格执法,规范了全区土地和矿业市场秩序,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地保护了矿产资源,实现了资源有序、有偿开发利用,维护了国家、人民群众和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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