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请“老娘舅”协助调解成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编者按

  调解也需“入乡随俗”

  调解,是我国独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国外司法界同行称为“东方一支花”。而司法调解,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又起着法院判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该制度在2006年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即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项制度要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就需要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当地的风土人情,“入乡随俗”、因地制宜地加以贯彻执行。像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聘请当地威望高的人充当调解人,建立的“协助调解员制度”,就是司法调解与当地风土人情巧妙结合的结果。而江苏丰县法院宋楼法庭在调解艺术上下功夫,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做法都很好地发挥了调解的作用,真正地做到了“握手一笑泯恩仇”,值得各地借鉴。

  本报台州1月11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叶长衫 村民冯长兴被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他来到新河法庭准备应诉时,意外地在墙壁上的协助调解员照片中发现了他们村党支书马于志的头像。听了工作人员一番说明,他当即提出,请老马当“老娘舅”(当地农村对公正有威望的中间调解人的尊称),愿与对方调解。

  调查显示,当地法院聘请的协助调解员百分百地都认为,参与法庭协助调解程序是件体面的事情,提高了自己在当地的威信。而有95%的选择调解的当事人也认为:“自己信任法院请的调解员,他们又跟法官熟悉。”

  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一直受两大问题困扰:一是案多人少,案件办不过来;二是吃力不讨好,案件判决以后,上访多、执行难。通过调查,他们发现农村民事诉讼案件大多为熟人之间纠纷,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占了大多数。鉴于此,从2004年开始,该院在农村基层法庭尝试建立协助调解员制度,希望借助社会力量,将纠纷化解在审判前和审判中。

  箬横法庭在539名人民调解员中精心挑选了25人为协助调解员。法庭设立了协助调解员工作室,墙上张贴25名调解员的名单、照片、职责和操作规程。法庭在立案或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同时把调解建议告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协助调解员名单等送达当事人,明确告知,如有调解意愿,可以从中任意挑选协助调解员参与调解。

  温岭法院副院长林晨介绍,该院的协助调解有三种模式:一是协助调解。当事人确定协助调解员后,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在开庭前、开庭时或者开庭后邀请调解员参与调解;二是委托调解。法官不参与调解而由协助调解员独立行使调解职责。三是和解协调。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法庭进行协调的,法庭指定协助调解员进行协调。调解与和解完毕,法官最后对调解与和解协议书进行审查,如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当事人自愿原则,则制作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

  协助调解员基本上是村党支书、村主任,威望高、熟悉农村情况。法庭通过法律知识培训、旁听庭审、赠送民事法律书籍等手段,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所在地镇政府也拨出专款,规定协助调解员每调解成功一起案件,补助30元。虽然协助调解员已调解成功大量令人头疼的案件,但实际上至今还没人来领取这笔补助。

  在院长葛建明看来,协助调解员制度适应乡土环境,避免了人们对法院公正执法的无端猜疑,有利于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实施这一制度三年来,每年农村法庭的调解率上升率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而每年申请执行率的下降速度也在10个百分点以上,2006年,一些法庭的调解撤诉率甚至高达75%。在温岭农村,过去是“一场官司十年仇”,通过调解,现在是“握手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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