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辨析:干部婚变自报只是权力嵌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张红蕊

  北京市委规定,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参与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则无需上报(1月11日《北京日报》)。

  近来,“干部婚变报告”似乎成了反腐倡廉的新景象、新篇章。南京曾声明“莫把婚变当私事”,四川也强调“不报告婚变的不得提拔”。而此次北京市更是不甘示弱,昭示“干部婚变情况必须向组织申报”。

  的确,一些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隐私了,往往与腐败龌龊联袂。在贪财贪色的恶性循环中,一些官员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也许,正是这种“无德导致腐败”的流行哲学震动了当前的官场,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一股脑地把“婚变”报告当做反腐倡廉的“主角”。并期许着能从干部的“自报”中窥视到某种腐败和不轨的苗头。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反腐路径”却误入了另一种权力嵌套的逻辑吊诡:官员之所以出现腐败,就是权力成为了其恣意行政的工具。而如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却再次用权力来“圈”权利,妄想通过没有监督的权力来使官员自我反省、自我纯洁。

  殊不知,与其说这是权力桎梏下的痴人说梦,还不说是一场接一场的权力秀、官场秀。除了能在自己的“政绩布”上增涂一道“显眼”的彩色外,毫无可行性和实效性。

  实际上,“婚变之锁”除了让官员及其配偶的婚姻权和隐私权遭受“权力制约”和“权利侵犯”以外,根本锁不住任何“腐败扒手”。试想,有哪个因腐败而落马的官员是自行申报的?再者,那些婚姻完美的官员就保证一定廉洁吗?而那些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的官员就一定腐败吗?

  其实,监督官员的道德品质,是社会舆论特别是各级媒体的分内职责。从这一点说,给予媒体更大的言论自由,让他们毫无忌讳、毫无阻碍地发挥公共监督的职能和责任,才是官员主动自省、自律、自洁的锦囊妙计。

  当然,在我国制度和法治反腐还不太健全的今天,北京以及其他地方党委政府的善意是可以理解的。但笔者以为,与其这样耗费精力上演一个个群众不买账的“婚变报告秀”,还不如平心静气,揣摩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规范的深层次原因:隐匿在政令体制肌体内部的权力制约、权力通令甚至权力干预是否应该与透明的民主和环环相扣的体制监督交换角色?要知道,抛开行政自身弊病而妄想用“病体”救人,只能是徒劳无功。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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