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须担忧顾雏军的绝食“示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11 国际在线

  作者:毕诗成

  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期间,顾雏军提出“公开审理”等三项申请,并称“如不答应,将绝食”。后来,法院批准了其中两项申请。有专家认为顾雏军以绝食的方式来争取是个悲哀,担心他人效仿。(1月11日《青年周末》)

  不可否认,不论任何情形的“绝食”,都将会对法庭是一种软性的压力。而威胁法庭,在笔者的记忆里好像应该是个不小的罪名。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可以给予其15天以下的司法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家“担心他人效仿”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但这种担忧只是逻辑上的成立,却绝非现实的成立。什么叫法官的独立性?最简单的体现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来裁断是非曲直,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如果提出的请求不合法也不合理,不要说以绝食相逼,就是以死相逼,也不能就范。

  当初“顾雏军绝食”的消息一经媒体披露,有律师便预测,法庭不可能妥协,因为这是在“干扰法官的断案”。但有趣的是,法官“就范”了,对于顾雏军“公开审理”、“将其检举书作为证据公开”、“申请法庭将本案的全部材料公开”等三项请求,同意了前两项,得到了顾的认可。

  看看这两项请求,似乎完全合乎情理:给公众知情权,允许媒体旁听,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而申请将他写给有关部门的检举书作为证据,并予以公开,作为一个接受审判的公民,公开检举原本便是他的权利,如果检举属于诬告,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深刻反思的,恐怕已不再是表面的“绝食是否会起到示范作用”了,而应该是为什么两个合乎法理的请求,或者说两项正常的被告人权利,竟然需要用绝食这样一个极端的方式才能得到实现?

  如果有下一个顾雏军绝食相逼,法官处理起来恐怕也很简单:如果请求合法合理,就犯就就范吧;如果请求不合理,那就让他继续饿下去吧,相信那时候,舆论也不会胡乱地横加指责。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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