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07年度车船税暂缓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15 南方日报

  广州:2007年度车船税暂缓征收

  已缴交今年车船税的应保留相关凭证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由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内容与旧《条例》有很大变化,于是有些车主在元旦过后几天“突击”通过电子交费系统等方式缴交了2007年度的车船税。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提醒,2007年度车船税暂缓征收,如已缴交的应保留相关缴税凭证。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颁布的《条例》与旧“两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相比,在征免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07年度车船税的征缴工作尚需我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已于日前发布通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暂不受理2007年度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市内的广东发展银行车管所代征点、市内各“e路通”、“交费易”、“好易”等电子自助缴税点,广州市邮政局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代征点的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工作也相应暂停。

  该局提醒广大车主,在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前,没有必要突击交税,2007年的应征税额要待新实施办法来确定;已经通过电子交费系统交纳了2007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纳税记录或有关凭证,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可作为税务机关查验、补或退税的凭证。另外,车船免税手续也暂时停止受理。对于需补缴2006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车主,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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