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者税负减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16 南方日报

  中低收入者税负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称对高收入者征管成效明显

  北京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表示,自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人民币以后,中国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锐减。

  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共完成245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增幅同比下降11.8个百分点。个别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负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成效明显。此外,去年税务机关加强对非劳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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