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之妻欲申诉至最高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18 南方新闻网

  邱兴华之妻欲申诉至最高院

  要求替邱做缺席司法精神病鉴定,“即使他已不在,我还是要把事情搞清楚”

  我该死,罪恶滔天,杀人偿命。

  ——2006年12月28日,邱兴华庭审最后陈述

  即使他已经不在,我还是要尽力把事情搞清楚。

  ——邱兴华妻子何冉凤

  “邱兴华案”余音未了,其妻何冉凤不服陕西高院的判决,坚信丈夫邱兴华是因精神病杀人,已正式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昨天,专门赶至北京的何冉凤告诉记者,她已经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为已经执行死刑的邱兴华做缺席司法精神病鉴定。

  邱妻赶赴北京准备申诉

  去年12月28日,陕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邱兴华的死刑判决,立即执行死刑。但围绕他的争议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其焦点正是二审法院没有采纳律师和家属要求为其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请求。

  虽然陕西高院在终审裁定中对不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解释说,邱兴华故意杀人目的明确,其对杀人、抢劫的动机、原因、手段及现场情况均作了前后一致的供述,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无反常的精神表现。

  但邱兴华妻何冉凤始终不这样认为,因为邱兴华的家族多人有精神问题,同时邱兴华杀人前行为极其反常。

  “所以即使他已经不在,我还是要尽力把事情搞清楚。”何冉凤推迟将邱兴华入土为安,将其骨灰暂存在火葬场,在别人的资助下赶至北京,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质疑陕西高院二审宣判

  作为何冉凤申诉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向记者透露,为邱兴华申诉的材料正在积极准备之中,两周内将正式递交最高人民法院。

  “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申诉是建立在对陕西省高院所作判决不服的基础上。”陈志华明确表示,虽然难度非常大,但肯定要进行到底。

  据记者了解,申诉材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以及1987年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要求,对陕西高院二审不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提出质疑。

  与此同时,申诉材料还包括何冉凤提供的邱有精神疾病的材料和陈志华特意到陕西搜集的证据。

  “以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为邱兴华做缺席司法精神病鉴定。”陈志华解释说,缺席司法精神病鉴定就是在被鉴定人死亡后,根据有关证据,对被鉴定人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推论,属文证审查,其鉴定结论应为鉴定意见书。

  据悉,申请为刑事案件做缺席司法精神病鉴定,邱兴华案在国内属第一例。

  申诉获著名精神病专家支持

  为邱兴华做缺席司法精神鉴定得到了著名精神病专家刘协和、刘锡伟等人的支持。

  刘协和说,“邱兴华在作案过程中留下精神病患者的痕迹,精神病学专家仍可以根据这些痕迹进行鉴定,也就是缺席鉴定。”刘协和说,国内很多民事案在这方面都有过成功的案例,不存在程序和技术障碍。

  第一个主张为邱兴华做缺席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刘锡伟表示,这种鉴定方法不仅运用在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中也能运用,现有大量物证如邱兴华的书信,在看守所里的手稿,大量的卷宗以及两次审判时和宣判时的电视录像,都可以用来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材料。

  《新闻晨报》供稿

  图:

  何冉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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