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干个体免收注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25 南方新闻网

  下岗人员干个体免收注册费

  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42项收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见习记者吴旦颖通讯员蓝岚)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有新优惠。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相关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42项收费。

  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我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期限为2007年1月1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凭《毕业证》享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卫生许可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劳动年审证照费等)。同时免交或按最低标准收取16项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免收职业介绍服务收费(向个人求职者收取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费、人事代理费等,律师服务费、公证服务费、代理税务登记业务收费等有最低收费额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收费额收取。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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