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母女流落兰州街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30 兰州晨报

  

可怜母女流落兰州街头

  母女俩无处可去。本报记者郁婕摄

  前脚被“小叔子”刀砍后脚被“丈夫”遗弃

  阿香的命运是从“小叔子”砍她那一刀之后改变的。因为这一刀,阿香的左手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事发后与她

同居3年的“丈夫”嫌她成了“废人”一走了之。如今没有生活能力的阿香只能带着2岁的女儿秀秀流浪在兰州街头。

  惨剧:“小叔子”砍了嫂嫂

  1月10日,阿香带着女儿秀秀来到报社,见到记者她便问有水吗,之后她用一个奶瓶盛了些热水,递给了2岁的女儿秀秀,秀秀急忙拿过来拼命地吮吸着。

  来自榆中的阿香在2003年与来自临洮的潘刚(化名)相识,在共同生活的3年中,两个人的感情还算不错。2006年7月上旬,潘刚的父亲在临洮突然病故,当时潘刚在兰州打工,家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潘刚没能参加父亲的葬礼。当潘刚得知此事,于7月31日带着阿香赶到老家,不想潘刚的弟弟潘俊(化名)对哥哥没有来参加父亲的葬礼十分气愤,见到哥哥后,他冲上前去和哥哥厮打在一起,随后又拿着一把菜刀冲向嫂嫂,阿香慌忙举起左手抵挡,“小叔子”一刀砍在了她的左掌上。

  协议:养一辈子就不起诉

  事后,经商量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潘俊支付阿香1109.5元医药费,并给予300多元的补偿。而阿香不上告的条件就是潘刚照顾她一辈子,对此双方都表示同意。谁想还不到一个月,潘刚就起了变化,而且不时“失踪”,最终他摊牌希望结束两人的关系,没几天潘刚就彻底出走了。由于无力支付房租,阿香也从租住房搬出来,带着女儿开始了流浪生活。

  希望:法院早点给她个说法

  为了讨回公道,阿香来到临洮县衙下派出所报案,可到目前,案件依然没有进展。2007年1月1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临洮县衙下派出所的邢所长,他告诉记者,阿香和潘家“养一辈子就不上告”的协议只是口头上的,并无文字证明。派出所在受理此案后,根据定西市公安局的鉴定阿香的伤情为轻伤,已于2006年12月将此案转到了临洮县法院。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审理此案的衙下法庭,据该法庭的陈庭长介绍,由于被告潘刚一直在外打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法庭希望现在能由其家属出面,对此事进行调解处理。对于阿香和潘刚的“婚姻”关系,甘肃金中浩律师事务所的张军律师告诉记者,两人的婚姻按照法律规定应为“非法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失去了家庭,又失去了劳动能力的阿香只希望法院能早点给她一个说法,好让她能结束这段伤心的回忆。

  本报记者田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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