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款被盗要服务员当“冤大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39 武汉晚报

  点采人:茶馆打工妹石小姐

  事由:汉阳钟家村一茶馆营业款被盗1800元,老板要石小姐赔付1000元。

  记者调查:

  汉网消息 外地来汉打工的石小姐在这家茶馆工作了半年,每月工资500元。昨日下午4时许,正在当班的她忙碌着照顾客人,待回到收银台一看,不禁大吃一惊:抽屉被撬,里面的1800多元不翼而飞。老板闻讯赶来,大发脾气。老板说“为了给员工一个教训”,决定让当班服务员赔1000元,另一不当班服务员赔200元,余下的600元老板自己认了。

  专家说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勇说,如果此案是服务员与小偷串通作案,服务员当承担相关刑事负责。如果只是服务员在当班时的工作过失,只能承担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该服务员的赔偿数额应是劳动报酬所得20%以内,也就是说,该服务员最多只能赔偿100元。记者戴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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