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60岁以上老人可参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39 青年时报

  根据文件规定,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非农业户籍且已满25年、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自愿参加“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两点,一是参加对象必须是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杭州老人;二是参加对象必须是拥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25年以上的“老杭州”。

  另外,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人员,包括按月领取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的人员,由于他们已经在享受相关保障和补贴, 不列入本次新政策的保障对象。

  待遇一直享受到去世为止

  参加了“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后,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参加者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缴纳的生活保障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根据新政策,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从参保人员按月享受生活保障待遇之月起,按每月200元标准扣除,个人账户用完后由市财政负担。也就是说,在75周岁之前,参加者每月领到的350元生活保障待遇中,还有200元是自己缴纳的费用。但从75周岁开始,参加者每月领到的350元生活保障待遇,就全部由市财政补贴了。

  如果参加者在75周岁之前,户籍迁出杭州市区、出国出境定居、或是不幸去世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继承人,并终止其生活保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五八城迁”人员与子女生活补贴等政府规定的补贴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选择按本办法享受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后,原享受的补贴待遇应停止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洪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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