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出台新规 特困生可免费考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招考办获悉,为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对特困生的关怀,保证全市特困家庭中读高三、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高考、中考,深圳市教育局日前作出决定: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介绍,凡符合在深圳报名参加高考或中考条件的高中(含职高)、初中应届毕业生,现正享受深圳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或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可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7年高考、中考考试费,直接办理报考手续。

  在缴交高考、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高考或中考报名结束后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