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就寒假作出系列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给学生补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深圳市教育局日前发出“关于2006—2007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就即将来到的中小学寒假相关事宜进行部署,要求学校“应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记者获悉,今年深圳小学、初中的寒假起始时间为2007年1月21日,普通高中为2007年2月4日。2007年2月28日中、小学校开学、上课。

  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各学校必须保证师生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寒假期间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并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按《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规定,认真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各幼儿园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不得违规收费。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切实加强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针对放假时间长、岁末年初各类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假期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宿舍和贵重仪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除有特殊规定以外,要关好电源、气源和水源,加强安全防范,对有毒物品要严加保管,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有校车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校车要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通知》还明确表示,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防游泳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的安全自护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可以采取给学生家长写一封信的形式,提醒家长注意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孩子不要参与有害身心健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要迷恋网吧、游戏机室,离家外出活动务必预先告诉家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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