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只叫停"垄断福利"还远远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13 云网

  大丫山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年内将出台,能源生产和供应企业,不得设置能源最低消费量,不得让职工无偿、低价使用能源,或使用包费制。企业职工用电、气、煤、油,也必须按市场价格付费。单位超额使用煤电气及成品油将被加价收费,能源垄断行业职工的“福利用能”将被叫停。(1月11日《重庆晚报》)

  能源垄断行业职工的“福利用能”是该被叫停!“垄断福利”虽然是对内部的免费,但实际上内在成本却是由外在的普通消费者共同承担的。不仅如此,“垄断福利”还涉及到能源利用问题。能源是国有资产,无偿使用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立法禁止能源行业垄断福利正当其时。

  但是,该措施只能看作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能源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不单只集中在“垄断福利”上,在其他方面同样存在,比如工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3倍的就有水、电、气等行业。

  其实,像电、煤气天然气等行业涉及到的单位,并非纯粹的企业,而是有着“国有垄断”这一特殊的身份。政府之所以对它们宠爱有嘉,是因为能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巨大。基于此,国家才给予它们“垄断”特权。

  但是,权利和义务应是相辅相成的。享有“垄断”特权的这些企业,理应承担相应的特别义务。如,当能源市场出现波动时,它们就应通过自身调节来稳定市场。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如,当市场上原煤价格上涨的时候,电力企业非但不从提高管理效率、紧缩支出的角度解决稳定电价的问题,反而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并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变相地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附加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垄断行业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问题,亟待解决。

  禁止“垄断福利”只是解决能源垄断行业所存问题的第一步,而要使这些行业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还需政府主管部门从其他方面入手,在赋予垄断行业特权的时候,强化其理应承担的义务。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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