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事案“大头”:房产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2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2006年,广州中院审结各类房产案件3867件,房产纠纷已经占了普通民事案件的“大头”。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即房地产庭)庭长冰可分析说,经过司法判决的引导,前几年在数量上一直高居不下的逾期交楼、逾期办证纠纷案件已明显减少,而物业管理案和中介纠纷案则“上升趋势明显”。

  广州中院房地产庭成立于1988年,冰可介绍称,成立十八年来,房地产庭受理案件的重心不断转移,由旧城改造、侨房租赁等产生的纠纷,转为商品房纠纷占绝对主导。“前几年最为突出的是逾期交楼和办证纠纷”,冰可说,经过几年法院判决的引导,此类案件数量已经大幅度减少。“开发商一被告,就要赔钱,当然就不会逾期了。”

  冰可还表示,目前众多开发商因屡当被告,已有风险意识,“很多合同里的办证期间都注明为720天,虽然时间拖得较长,但是毕竟这个期限是有约束力的”。

  2006年,广州诸多楼盘曾出现大规模物管纠纷,冰可也确认说,目前物管纠纷案件上升明显,而在物管纠纷案件中,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纠纷占了八成以上。

  冰可认为,物管纠纷大量出现,主要是因为目前相关法律尚存在漏洞:“《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很多政策相对软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遇到各种纠纷,只能通过《民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样会有一些漏洞”。以争议最大的前期物业管理费为例,“物管条例本身存在缺陷,法律解释上也有含糊不清的地方,法律适用相对困难”。

  由于目前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草案中有相当内容涉及物业管理,冰可表示,目前房地产庭已经在及时跟踪立法进程和法律基本内容,用以以后指导相关案件的审理。

  除物管纠纷外,中介纠纷案件目前上升幅度也较大。房地产庭龚德家法官提醒市民,应注意以下几点以免权益受损:选择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义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买卖双方应当争取见面交易,避免中介公司吃取差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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