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未成年疑犯分仓羁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2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黄法宣)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实行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并出台了相关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可以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成年犯罪嫌疑人感染,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挽救。据悉,该规定是广东省首例由区各司法机关联合出台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广州港公安局、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其中确定,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关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开羁押看管,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仓羁押,避免交叉感染;对未成年被告人要分案起诉,即公诉机关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分别以两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未成年被告人要分案审理,即人民法院对分案后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予以分别审理。

  该《规定》适用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或审判时不超过二十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据介绍,该规定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仓羁押,可能造成的受成年犯罪嫌疑人感染的问题,也避免了成年被告人因上诉,导致不上诉的未成年被告人滞留看守所,而影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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