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婚姻变化需申报 北京这个规定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26 信息时报

  1月10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向组织申报。《实施办法》还对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本市的中管干部、市管干部要于每年1月20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你认为,北京的这个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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