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280万巨款夺孙大战”是怎样爆发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5:02 南方网

  近日,南京地区一起 “280万巨款夺孙大战”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3岁男孩韩俊的抚养权问题是争战的焦点。该男孩系其父韩某与其母唐某“非婚生子”。两人同居关系破裂后,唐某将孩字抱回娘家。之后,孩子的外婆向韩家提出“用钱换人”,韩家为此支付了95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金。韩家钱付了,韩俊的外婆没有送回孩子。韩俊的爷爷强行将孙子抱回家,于是双方发生冲突,在派出所里,孩子的爷爷与孩子的外婆签下了“调解协议书”,韩家又支付了162万元,以换回孙子的抚养权。继之,韩俊的爷爷为确定孙子的抚养权,追索花得冤枉的“买抚养权”的280万巨款与韩俊的外婆先后打了7场官司。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已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终审判决,并要求韩俊的外婆家返还280万元,南京市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笔者认为,这场荒唐滑稽的“夺孙大战”之所以酿成,起祸落祸于一群法盲的胡闹。

  首先,我们需要弄明白“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基于血亲而产生,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也是一种权利,和人身密切相关。基于这一原则,小男孩韩俊的抚养权问题,必须由他的父母两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韩俊的抚养权问题所以复杂难解,第一步是被孩子的母亲走错了,她不该不经“程序”擅自把孩子抱回娘家。我国司法实践定规是,在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根据协商也可由父亲抚养)。若是履行了“程序”,起码韩俊在两周岁以下多数要随其母生活,至于以后可否随其父,那就要视“抚养权”的变更协商或判决而定了。

  既然抚养权基于血亲,与人身权利密切相关,那么,任何“交换”或“买卖”的言行都是有悖法理和公序良俗的。显然,孩子的外婆向孩子的爷爷提出“用钱换人”的要求是荒谬的!同样,韩家屈从于荒谬的要求,花280万巨款买孙子的抚养权,也是法盲之所为。“抚养权”不涉金钱交换,不该要的,要了,理所当然要退还。

  派出所相关干警也要反思。治安纠纷案件你该管,涉及抚养权的矛盾你就不该管了,更不应该在你派出所签订相关协议。你越权办案,难怪“挨累不落好”,孩子的爷爷说协议是“受到胁迫”签的,你不能不“秃嘴”和尴尬。从这个角度上看,孩子的爷爷要求废除所签协议,不无道理。还有一审、二审法院的相关法官,他们竟然认可和支持了“抚养权”可以用金钱“换”和“买”,难道他们也是法盲,或是其中另有隐情?

  “280万巨款夺孙大战”让社会蒙羞,让法律蒙羞,笔者替当事各方脸红,更担心这一谬判的案例造成不良影响,误导司法诉讼实践。奉劝当事各方,尽快走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台面上来,早日结束争战,并给小韩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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