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养路费滞纳金咋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0:14 沈阳网-沈阳晚报

  1月12日,市民姜先生向记者反映,1月11日到公路养路费征收部门交2007年度的公路养路费,因迟交了10天,养路费征稽部门除收其一年的本金1140元外,还收取了他10元滞纳金。姜先生认为滞纳金收取不合理,他算了一笔账,一年养路费用为1140元,每天约为3.1元,而10天欠缴养路费的金额为31元,按照1%收取滞纳金才0.31元。

  针对姜先生的疑问,沈阳征稽局稽查审计处处长王延林表示,滞纳金是按照月费额的1%进行收取。计算公式为:欠缴月份滞纳金额=月应缴费金额×1%×累计欠费天数。

  滞纳金总额=欠缴各月份滞纳金额之和。

  如:征费标准计量为2吨的货车,月应缴费额为380元,自某年1月1日起欠缴公路养路费,其车主当年7月1日到征稽机构补缴公路养路费时,计算滞纳金的方法是:滞纳金总额=380×1%×181(1月31天+2月28天+3月31天+4月30天+5月31天+6月30天)+380×1%×150(2月28天+3月31天+4月30天+5月31天+6月30天)+380×1%×122(3月31天+4月30天+5月31天+6月30天)+380×1%×91(4月30天+5月31天+6月30天)+380×1%×61(5月31天+6月30天)+380×1%×30(6月30天)=2413元(2月份按28天计算。)

  目前,辽宁省汽车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是:按费额计征的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是每吨每月190元。出租小型营运客车(10人座以下,不含10人座)每月每辆240元,出租吉普车每月每辆180元。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是每人每公里一分钱。公路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是每月每吨10元。依据上述的标准及计算方法,姜先生晚交了10天的养路费,经过四舍五入后,收取10元是没有问题的。

  沈阳交通征稽局的咨询电话:23218655

  本报记者吴妍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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