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农民工评选劳模应成为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0:14 红网

  上海市劳模评选办公室10日宣布,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即日起全面拉开帷幕。全市拟评选市劳动模范800名、市劳模集体350名。评模办强调,包括在上海市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都能参与评选。(1月11日新华网)

  这看似一个让人欣喜的消息,报道也用十分醒目的标题来予以张扬。当然,媒体宣传的用意不言而喻,那就是凸显农民工地位的提高。然继而一想,如此消息再见诸于报端,甚至大肆喧哗,其实质恰反映出了农民工还没有真正摆脱受歧视、遭冷遇的境地。

  改革开放以来,数以万计的农民工汇入了浩浩荡荡的打工大潮中,他们为城市的文明进步,为都市的繁华发展,起早贪黑,无私奉献,将自己的汗水与心血留在了城市,将自己的希望与寄托写在了城市。然而,户藉的隔阂、城乡的差距,他们只能游离于城市,踯躅地徘徊着。

  围绕农民工的这种尴尬困境,呼吁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这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义。事实上,近年来,无论是户藉制度的改革,还是社会各种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农民工正日趋融入到了城市,开始享受到了城市发展的成果。

  那么,作为劳动者,农民工评选为劳模,这应是当之无愧、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劳模,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奖赏,体现了社会劳模及劳模所代表的群体价值的认可和尊重。这就对任何一位劳动者来说,只要他们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了辛劳和汗水,做出了较大贡献,无论其地位高低、来自哪里、身份如何,都应有资格评选为劳模,而非画蛇添足、哗众取宠地特意标明某某能“当选劳模”。

  因此,农民工凭借着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进入劳模行列,这既是劳模评选的应有之义,也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理性回归,它无需同情和怜悯,更不需要别人的恩赐。上海市将农民工纳入劳模评选之列,这纯系一种正常之举,本毫无新闻价值可言,然媒体的刻意喧哗,正常之事便变得不正常了。

  相信,当农民工评选劳模成为常态之时,如此刻意喧哗的消息也就毫无新闻价值了。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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