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被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0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彭忠朝鲍海义)1月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日前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该院共批准逮捕708案1067人,提起公诉652件1027人;共办理“两抢一盗”案件256件381人,有效地打击了“两抢一盗”犯罪分子,赢得群众好评。一年多来,该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年实现“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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