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享受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

  我已在东南沿海的某市打工三年,主要是为老板送货。半年前,我在卸货时被货物砸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如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可达4.6万余元。但老板说我是农村户口,只能按我老家所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金额为1.3万多元。请问,农民工可以享受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吗?

  读者 胡朝阳

  胡朝阳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6年4月3日《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虽然受害人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已在该市打工三年,你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该市,故你的雇主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当依法给予你当地的“市民”待遇。

  本报法律组

胡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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