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兄弟》被诉剽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博超) 1月10日,山东作者王长征诉著名作家余华剽窃自己小说的侵权纠纷案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去年11月8日,王长征向滨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将滨州市新华书店、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和余华分别列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称三被告创作、出版和经销的小说《兄弟》多处剽窃了其在网络上先发表的小说《王满子》,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52万元。

  庭审当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分别围绕小说《王满子》是否做到了公示、《兄弟》是否对《王满子》构成剽窃、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是否充分尽到了注意义务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之前,被告代理人拒绝了合议庭提出的和解建议。此案未在当天作出宣判。

  记者了解到,小说《王满子》发表于网络,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王满子》在百灵网上的最早上传时间是2004年7月7日。被告律师告诉记者,原告方是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找到小说《王满子》的,而余华在本案之前根本不认识王长征,也不知道小说《王满子》,因此不可能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这部小说。而在发表该小说的百灵网上以正常的浏览方式无法找到《王满子》。这一细节表明,网络的发展给著作权纠纷案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对于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郑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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