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增添燃放点春节尽兴放烟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2: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朱阳夏实习生李祥英)昨日,渝中区政府发布消息:为方便老百姓春节在离家较近处就可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春节将增添燃放范围,13个街道办将在辖区内挑选1至2处较宽敞的空地,或与辖区内交警支队联系,设定一条支干道作燃放区,让市民尽兴过大年。

  13个街道各划燃放区

  去年春节,渝中区烟花爆竹燃放范围较少,一些市民嫌远,就在住家周围燃放,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渝中区2007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称,今年春节,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将增多,13个街道办将各自划定1至2处较宽敞的空地供市民燃放。但这需区燃放安全管理组检查通过认可,并由各街道办派专人监守。

  一些街道存在如棚户区等地域特点,不方便找到合适的空地来燃放,可与辖区内的交警支队联系协调,设定一条可让车辆绕道行驶的支干道,作为燃放区。这一办法,渝中区13个街道皆可使用。

  渝中半岛区域内(西起浮图关鹅岭,东抵朝天门,北到嘉陵江,南至长江)设有渝中区政府制作的“燃放标识”的场所,允许有限燃放外,其他区域、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别是长滨路、嘉滨路沿线,加油、加气站及周边100米内,码头、船舶、市场、仓库、重要设施20米内,文物保护单位5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大坪、石油路、化龙桥地区,市、区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长途汽车站、码头、学校、仓库、棚户区等地及其周边20米范围,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罐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禁止燃放。

  长滨嘉滨路划线燃放

  渝中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昨天介绍,为更方便市民就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他们将与部分居民小区联系、协调,希望能在小区内划出一块空地来燃放。且大年三十晚上,长滨路和嘉滨路将改为单行道让车辆行驶,另一侧则作为燃放点。

  渝中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2007年2月17日(农历腊月三十日)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日)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域内燃放。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是从2007年2月13日开始至3月4日结束,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经营户交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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