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促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2:50 大江网-江西日报

  省党代会结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改革举措。

  记者:省党代会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水平,努力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全省法院如何将这一要求贯穿法院工作的始终?

  康为民:我们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开展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文明型“五型”法院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职业法官队伍。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对此,全省法院一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二是要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竭尽全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三是要强化法官的自律意识,慎权,戒贪;四是加强司法宣传,通过舆论监督促公正、促公开、促效率。

  记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进程中,全省法院将做好哪些工作?

  康为民:全省法院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到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为加快富民兴赣、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提供司法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整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相关成果,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案件,积极探索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司法调解。

  本报记者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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