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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调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下月起实施伤残津贴月均增加192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3:57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王利军)下月起,工伤职工李师傅每个月的工伤保险金,就能多领348块钱。 昨日,郑州市下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将平均上涨192块钱(每月),同时调整的还有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2月10日前,工伤职工就能享受到调整后的待遇。 伤残津贴增加26.01% 李师傅是郑州市一家机械厂的职工,2004年出的工伤事故,鉴定为伤残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当时李师傅的工伤保险金为每月851.45元,而调整后他每个月能拿到1200元,涨了348元。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并在2006年6月仍在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工亡职工亲属。 “伤残津贴增幅为26.01%,平均涨了192元。”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清芬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有44.2万元,有1200多人正在领取工伤保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基本都依靠工伤待遇维持生活,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所以此次优先调整。 下月起就可享受新待遇 2月10日前,工伤职工就能享受到调整后的待遇。 王清芬介绍,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标准全市将统一执行,任何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变更执行标准。劳动部门将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涨幅,确定每人每月调整数额。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1-4级工伤人员或工亡职工亲属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发生的工伤;欠缴工伤保险费;伤残5级和6级的职工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调整标准 伤残一级: 月增加224元,调整后为1075元 伤残二级: 月增加212元,调整后为1310元 伤残三级: 月增加200元,调整后为978元 伤残四级: 月增加187元,调整后为870元 伤残五级: 月增加175元 伤残六级: 月增加150元 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增加125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加10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加75元。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配偶月增加100元 (孤寡老人为125元)、其他亲属月增加75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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