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初始提名权”是干部选任的“毒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6:00 光明网
倪洋军

  经过检察机关侦查,证据确凿表明,原辽宁省省委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抚顺市市委书记周银校运用在干部任免上的“初始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助人升官,为己敛财。检察机关对周银校提出8笔受贿指控,其中5笔是卖官。检察机关对周银校提出8笔受贿指控,其中5笔是卖官。(2007年1月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转自《中国检察日报》)

  每个落马贪官都有相似之处,也有独具的特点。周银校案让我们关注——市委书记的“初始提名权”。那么,什么是“初始提名权”呢?据抚顺市委组织部一位负责同志介绍,任命一名干部一般要经过提名,然后组织考察,结果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等人,后报市委书记,通过后,上书记办公会,最后常委会表决通过,公示。这个程序,职务空缺是第一步,市委书记或者常务副书记的最初提名习惯上被称为“初始提名权”。

  如此看来,“初始提名权”也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只不过是地方党委书记或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在干部选任上一直就有的“特权”。特别是作为地方党委“一把手”的书记,在干部选任上更有无人能撼的“特权”。从目前整个干部选任的程序来看,“初始提名权”和“最终决定权”都在书记一人掌控之下。提拔不提拔干部,提拔什么样的干部,基本都是书记说了算。如果书记的党性强一点、觉悟高一点,还好;而对于那些本来就是通过“非常渠道”上来的书记,“特权”往往会成为为人谋官,为己谋利的工具。

  也许有人会说,在干部选任的程序中,不是有书记会和常委会吗?从形式上看,的确如此,但是,书记在一个地方党委之中,是整个“权力”的核心,其他成员都是他的下级,通常情况下是不敢不听书记的指示、命令和讲话的。比如,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免去高东辉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晚,市委主要领导就工作变动问题与其谈话,明确要求与乡镇换届无关干部不再调整。但是,高东辉第二天便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和调整了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同时,在未按规定进行研究和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和主任、副主任人员安排。(2006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新闻转自新华网)虽然当时也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等熟知干部任用程序的领导在场,但是由于“书记”发话了,他们也只能“沉默”。

  也许还有人说,不是有党内外的监督嘛,怎么可能书记一人说了算呢?尽管也有党内监督,但是同级党委之中,对权力的上层乃至尖端是无法起到很好的监督和约束的,而党外监督也往往会流于一种形式,试想,普通老百姓怎么能知道“书记”们心理在想什么,正在或准备做什么,所以,那种企图通过党外群众来监督“书记”,实在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花架子。由于书记的“权力”基本处于一种不受监控的情况之下,意志再坚强的人都有可能在“至高无上”的权力面前变得“麻木不仁”。特别是当他们初尝甜头(有人送钱)而又无人提醒与警告的时候,他们便会渐渐由小心向大胆、遮遮掩掩向公开索要“过渡”。

  由上观之,书记的“初始提名权”的确是拦在干部选任面前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而书记的“最终决定权”更为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当书记的权力绝对化以后,干部选任的程序和有关的监督制度就会被“束之高阁”或者成为“空转”。所以,要想惩治“一把手”腐败,除了要从程序和制度上创新外,更要在权力体制的源头上“开刀”。一个“体内病变”的机体,怎么可能通过“皮外敷药”来彻底医治呢?我们都知道,“毒瘤”不除,机体永远难以“痊愈”;同样,书记的绝对权力不减,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现象就不会彻底消除。只有真正将权力交给群众,让民选官代替官选官,干部选拔任用才能最终走上正规,否则体外“花招”再多,体内依然是“暗流”涌动,总有“翻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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