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考试院昨日出台选拔录取具体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7: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办法规定,高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与往年一致。记者了解到,本月起,我省的自主招生高校将陆续对报名考生进行测试。

  测试面试寒假进行

  今年,我省共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航大、南理工、河海大学、中国药大、中国矿大、江南大学、南邮大、南农大等10所高校试点自主选拔录取,教育考试院规定,这些试点高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符合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且经所在中学、专家推荐或自荐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考核等相关测评,确定入选名单。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此协议。教育考试院特别规定,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面试一般应在寒假期间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只能填报一所高校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考生可在自主选拔录取高校领取并填写《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该志愿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认可。试点高校应于4月10日前将其中一份志愿表和入选考生名单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另两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录取失败还有机会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试点高校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高考总分和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省考宣孙为立龚学明)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