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本报长沙讯昨日,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6年,长沙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53893件。用不到全省法院十分之一的审判力量办理了全省法院五分之一的案件。
长沙中院充分运用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排期开庭、审限跟踪和超期预警;加强庭前准备,强化庭审在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和实质性作用,发挥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了“四查”制度。记者熊智能 袁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