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扒”不宜由民间组织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武汉志愿者联盟”是成立于2006年3月的一个网络论坛,目前已有2000余人注册,其中经常参加活动者有200多人。该联盟反扒队队长“手术刀”(网名)告诉记者:“反扒队成立9个多月来,共出动七八千人次,抓获各类小偷及罪犯400人次。”然而,在去年9月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被抓的杨蛮意外死亡,参与行动的网友“罐子”被送入看守所,并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事件被联盟成员认为“让近一年来努力取得的成果几近一夜崩溃”。(1月12日《新闻晨报》)

  “扒手”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出行和生活,公众对其可谓深恶痛绝。而由于“扒手”流动性强、作案地点多且变化快,公安机关对“反扒”工作也很头痛,整治效果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类似于“武汉志愿者联盟”这样的民间反扒组织,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了公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心和美好愿望。但是,合理的未必合法,“反扒联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应当认识到,这种民间反扒组织既不具备执法权,也没有足够的反扒能力,它们的存在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

  执法权是国家赋予执法人员的“特权”,执法行为必须并且也只能是一种得到授权的公权行为,不能由任何其他机构或组织、个人参与进来。从法律角度看,“反扒”志愿者们不具备执法资格。而事实上,“武汉志愿者联盟”的“反扒”队员已经行使着部分执法职能,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执法行为具有扩张效果,与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密切相关。执法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武汉反扒志愿者“罐子”因在反扒行动中涉嫌犯罪被送入看守所,就是典型一例。

  反扒作为一项执法活动,不是凭“志愿”就可以从事的。反扒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而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刑侦工作,在调查取证方面,必须接受专业训练。一些“反扒”志愿者在抓“小偷”时,急于抓人,忽略程序和证据。这样不仅导致抓到的人处理不了,而且还带来了一些纠纷,给正常的反扒工作造成障碍。另外,类似“反扒”这样的执法行为还具有一定危险性,专业执法人员执法时有权使用警械,并采取相关手段避免自身及周围群众受到伤害,而“反扒”志愿者由于没有使用警械的权力,他们在“反扒”行动中可能会伤及自身或他人。

  因此,针对这一情况,相关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反扒”力度,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权利;另一方面,要对民间反扒组织进行及时的引导和控制,要么干脆清理取缔,要么就通过一定方式将它们纳入到执法队伍,赋予它们一定的执法权,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成为“反扒”力量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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