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将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4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元月12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市要在全市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使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未参加培训的教师要统一组织补训,并在全市推行中小学班主任持证上岗。

  据悉,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是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意见和通知精神而建立的,目前市教育局率先在全省拟定了《西宁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并印发到各区(县)、各企事业所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西宁市所有中学。该细则中明确指出,中小学班主任与学生接触较多,沟通便利,影响深刻,在育人工作中有着更高的要求和责任。新任教师、未接受班主任工作培训教师和非班级课任教师不得选聘担任班主任。细则同时还要求学校要在教师中营造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逐步加大对班主任在考核中评优、奖励、晋职的比重,完善提高班主任津贴、补助发放办法,可根据地区和学校财力实际情况,对国家原定的津贴标准适当提高。要切实维护班主任教师的合法权益,减轻班主任过重精神压力,关心班主任身心健康,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者 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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