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违纪的关键是群众有监督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47 大河网-大河报

  □殷国安

  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近日在省纪委调研会上说,现在不少腐败案件一经查实,往往就是大案要案。要建立有效机制,从权、钱、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入手,真正做到干部小违纪的时候就能及时发现,就有人管、有人抓。(1月12日《人民日报》)

  李源潮书记确实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反腐败既要抓惩治,更要抓预防。而预防就应该在早字上下工夫,不能老是“雨过送伞”。现在,腐败案件一经查实,往往就是大案要案,说明我们预防腐败的工作抓得不好,当然更谈不上从小处预防做起了。

  大案要案不是一天“炼”成的,腐败分子也不是一夜就变坏的。如果当他们的腐败刚刚露头时,例如刚收第一次礼品时,刚和黑恶分子吃了一顿饭时,刚和某个女人开房时,我们就教育,就查处,就警示,肯定能挽救一大批干部的。所以,李源潮书记提出对违纪问题要抓早抓小,确实引人深思。

  那么,李书记提出对干部及时发现,有人管、有人抓,究竟靠谁来抓?这就不仅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而应该离不开群众的参与。许多实践说明,干部的小违纪上级是不可能及时发现的。不要说小违纪了,就是大腐败,上级有时也没有及时发现,有的是在群众反复举报后才知道的,有的是某个案件带出来的,甚至许多贪官的暴露都具有偶然性。要想及时发现干部的小违纪,就是干部领导下的群众,本单位的同事,他们对干部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眼里。干部收了礼,喝了酒,玩了女人,下面的群众一清二楚。如果广大群众有了监督权、举报权,几百双、几千双眼睛盯着干部,还有什么事能逃过他们的火眼金睛?

  群众能及时发现干部的小违纪,为什么还是出了大腐败?因为群众虽然发现了干部的小违纪,没有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还是没有用。所以,预防腐败应把上面的积极性和下面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上面要依靠和发动群众,主动搜集群众的信息,疏通群众的举报渠道,使得群众的知情和上面的权力结合。但现在的情况是,群众反复举报了干部的大腐败都如石沉大海,更遑论举报小违纪了。在这种情况下,又何谈及时发现干部的小违纪?所以,反腐败也好,纠正干部的小违纪也好,仅靠上级去抓,把群众晾在一旁,显然不会有什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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