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环卫部门争收费权 漯河市和召陵区环卫部门利益之争,导致小区居民的垃圾难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48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郝河庆

  漯河市和召陵区两级环卫部门,为了争夺一物业公司处置垃圾的管理权,市环卫处扣留物业方的垃圾清运车,导致一小区百余户居民的垃圾无处可倒。昨日,接到漯河市一物业公司打来的投诉电话后,记者赶往现场采访。

  事件物业公司的垃圾准倒证被收,车辆被扣

  昨日上午,在漯河市召陵区解放路中段的“金地香榭里花园”附近一垃圾中转站,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按规定缴费办证,却因两级环卫部门相争,受牵连成了冤大头。”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百余户居民,每天的生活垃圾一直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物业公司按照规定,缴费后在召陵区环卫处办理了垃圾准倒证,被允许可在垃圾中转站倒垃圾。昨日上午,当物业公司将垃圾清运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时,遭到了市环卫处清洁管理部门的阻拦。市环卫人员不仅将物业公司的垃圾准倒证收走,而且将清运人力车扣留。

  说法

  市环卫处:小区收费由我们直管

  记者随即采访了漯河市环卫处。漯河市环卫处清洁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召陵区环卫处是光收钱不干活。召陵区内的所有垃圾中转站,都由市环卫处清洁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实行的是有偿服务,如果光干活不收钱,管理和维护人员及清运车辆所需要的费用从哪儿出?”

  这名负责人表示,2005年年底,市环卫处已经将该小区的垃圾处理费,列入了直接管理并直接收费范围,垃圾准倒证应由市环卫处办理,召陵区环卫处属于越权。他承认,市环卫人员扣留了召陵区环卫处批准的垃圾准倒证和物业公司的人力车。采访中,该负责人多次重申,不在市环卫处缴纳垃圾处理费、办理证件,将拒绝物业公司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

  区环卫处:属地管理我们有证据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的清运是实行属地管理,召陵区环卫处当然有权收费、办证。”当日上午,召陵区环卫处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征收委托书说,“这是市环卫处于2006年1月1日批准的收费许可,召陵区环卫处负责收取辖区内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据介绍,根据漯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委托收取和直接收取,未经过市环卫处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召陵区环卫处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仅取得了征收委托书,而且是在属地进行管理,于法于理都无可非议。

  疑问

  居民的垃圾今后往哪里倒

  据了解,2004年年底因区划调整,漯河市扩大为3个市辖区,市、区两级环卫体制改革稍后展开。2006年6月16日,漯河市曾出台《关于建立市、区两级环卫体制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明确权责、完善机制、减少层次、高效运行’的原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革运行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环卫体制。”但市、区两级环卫机构因管理和收费等问题,相互扯皮和摩擦的事屡有发生。

  “表面上看是利益之争,更主要的是环卫体制的弊端没有纠正。”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小区的百余户居民质问:如果此事得不到尽快解决,每天产生的垃圾今后将往哪里倒?

  线索提供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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