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买断工龄款,离婚时可否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9:53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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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老黄: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职工,去年我所在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所有员工一律买断工龄,解除原有劳动合同,重新竞争上岗,我得到5万元买断工龄款。由于我年龄偏大,竞争中没能上岗,失去工作后,家庭经济困难,夫妻为此经常吵架,我妻子提出离婚,并提出要分割我买断工龄款。请问我妻子提出分割买断工龄款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答:你妻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或失去工作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或失业保证金等费用为一方个人的财产。你的买断工龄款是你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谋生、减少生存危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你再就业的物质保障,这种形式的财产,与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归你本人所有。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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