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杀妻冤案被囚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9:53 信息时报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张的亲属怀疑张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退查。

  ●1997年因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检察院1997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4月13日,佘祥林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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