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竞争与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0:03 东方网

  邓伟志作品集上海正在开展评选“东方大律师”的活动,这是有利于促进律师素质提高,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的一项举措。因此,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踊跃参与。

  上海的律师素质在整体上是很高的。在好中选优是很难的。可是,这次评选工作进展到现在,一直是很顺利的。之所以顺利,很重要的一条是,是律协领导发扬了“见荣誉就让”的精神。评选一开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副会长朱洪涛就提出不参加评选。两位会长的高风亮节为大家做出了榜样。榜样是力量,风格是非制度的制度。这两位会长的高风亮节同时也为后来的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在我看来,吕、朱两位会长如果参选,完全可能评上。既然大家选他们当领头人,便说明了大家对他们的拥戴,说明他们已经是一时之选。有条件参选而放弃参选,是因为他们做到了“见荣誉就让”。荣誉是个好东西。它标志着社会对一个人、一个单位业绩的承认,可是,不正确对待荣誉,荣誉也会腐蚀人。君不见世上有多少人因为片面追求,不择手段地追求荣誉而毁灭!

  能不能正确对待荣誉是检验一个人品格高下的试金石,也是和谐社会跳动着的音符。现在评选工作正进一入最后阶段,也就是说竞争更为激烈。在最后阶段,更需要弘扬“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的高尚风格。


作者:邓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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