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战争危害远离平民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0:13 法制日报

  聚焦-----荀恒栋杨菁

  编辑的话

  有战争就会有硝烟。当战争和冲突结束之后,战争中遗留的爆炸物仍然会给平民带来严重的威胁与伤害,这种“隐蔽杀杀手”造成的危害甚至会持续数十年。2006年11月11日晚,在阿富汗东部的帕克蒂亚省,一起路边地雷爆炸造成5名平民死亡,另有8人受伤。据说,爆炸是由一辆满载居民的拖拉机在公路边触雷引起的。也就是在此前3天,还有一名男孩在喀布尔郊区被一枚战争遗留的迫击炮弹炸死。在20多年的战争中,阿富汗留下了1000多万颗地雷以及许多爆炸物,这些地雷和爆炸物每年都造成很多人员伤亡。而与此同时,在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类似的平民触雷伤亡事件也时有发生。关注战争遗留爆炸物,减轻其对平民的危害成为国际社会会的共同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就在帕克蒂亚省平民触雷伤亡事件发生的第二天,2006年11月12日,由20个缔约国批准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继《〈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之后,本世纪国际人道法领领域生效的又一项议定书。为帮助读者了解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本栏目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荀恒栋、硕硕士研究生杨菁对《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进行详解。

  从起草到生效23年漫长历程

  1983年10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了《常规战争的遗留爆炸物》报告,成为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的最早动议,并引起了人们对战争遗留爆炸物危害和解决办法的关注。2003年3月,这个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工作正式启动,主要是起草议定书文本、征求有关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对草案文本和争议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同年11月28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年会上,《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获得通过。

  按照有关规定,《议定书》在得到20个缔约国批准后6个月,即2006年11月12日开始正式生效。至此,《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走过了动议、起草、谈判、通过和生效的23年漫长历程,终于迎来了它的实施阶段。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由序言、11条正文和技术附件组成。《议定书》在序言中宣示了它的宗旨:为了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造成的严重的人道主义问题,将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危害和影响减至最小,缔结这项议定书和关于改进弹药可靠性的技术附件。

  《议定书》中的两个适用主体

  《议定书》的正文共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第1条)。从适用的主体效力看,由于《议定书》既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也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就出现了两个适用主体:缔约方与武装冲突当事方。前者是指缔约国,后者是指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非国家的武装冲突行为者,如内战中的反政府武装团体。从适用的时间效力看,《议定书》主要条款只适用于《议定书》对缔约方生效之后,与相关缔约国发生武装冲突中产生的遗留爆炸物。

  有关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定义

  《议定书》正文的第二个内容是有关用语的定义(第2条)。“战争遗留爆炸物”是指未爆炸弹药和被弃置的爆炸性弹药。其中,前者是指已装设起爆炸药、引信、进入待发状态,或以其他方式准备或实际在武装冲突中使用的爆炸性弹药。此种弹药可能已经发射、投放、投掷或射出,但应爆炸而未爆炸。后者是指在武装冲突中没有被使用,但被武装冲突当事方留下来或倾弃,而且已不再受其控制的爆炸性弹药。

  清除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责任

  《议定书》正文的第三个内容是清除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责任(第3条)。这是《议定书》的核心内容。首先,每一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对于其控制下的区域内所有战争遗留爆炸物,都负有清除、排除或销毁的责任。对于不在其控制下的区域,应在现行敌对行动停止后,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以双边方式或通过双方商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资金、物资或人力等方面的援助,以便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这些战争遗留爆炸物。其次,每一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现行敌对行动停止之后,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其控制区域的战争遗留爆炸物。再次,在敌对行动停止之后,每一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其控制区域内,采取调查、评估、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等措施,减小战争遗留爆炸物所造成的危险。

  战争遗留爆炸物的信息获得

  《议定书》正文的第四个内容是战争遗留爆炸物信息资料的记录、保存和提供(第4条)。获得战争遗留爆炸物的类型、数量和所在区域等信息,是开展消除战争遗留爆炸物危险工作和对平民进行警示教育的重要前提。为此,《议定书》要求:各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记录和保存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资料;在现行敌对行动停止之后,使用了或弃置了成为战争遗留爆炸物的爆炸性弹药的,应在实际可行,而且不损害其正当安全利益的情况下,以双边方式或通过双方商定的第三方,立即将此种资料提供给受影响区域的当事方。

  保护平民的可行性预防措施

  《议定书》正文的第五个内容是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组织的措施(第5-6条)。保护平民的措施是:各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其控制区域内,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使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受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危害。这里的“可行的预防措施”,是指考虑到当时所有情况而实际可行的预防措施,如向平民示警、开展危险性教育、设置标志和栅栏,以及监视受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的区域。保护人道主义组织的措施是:每一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可行的情况下,保护经其准许而正在或将要在其控制区域内开展活动的人道主义组织,以免受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危害;在人道主义组织提出请求时,尽可能提供其所掌握的关于该人道主义组织将要开展活动或正在开展活动的区域内,所有战争遗留爆炸物位置的资料。

  确保遵守《议定书》的要求

  《议定书》正文的第六个内容是其他方面的规定(第7-11条)。包括:在处理现有的战争遗留爆炸物方面提供援助,《议定书》执行过程中的合作与援助,鼓励各缔约方采取《议定书》技术附件中的阻止爆炸性弹药变成遗留爆炸物的措施,审查《议定书》执行情况的机制和确保《议定书》得到遵守的要求。

  《议定书》的技术附件。《议定书》序言和正文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其技术附件属于实现本《议定书》目标的最佳做法建议,供各缔约方在自愿基础上执行,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主要内容是:记录、存储及发布关于未爆炸弹药和被弃置弹药的资料;示警、开展危险性教育、设置标志和栅栏,以及监视危险区域;一般性预防措施等。

  我国作为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受害国之一,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始终重视战争遗留爆炸物所造成的人道主义问题,希望早日消除它对平民构成的威胁。但是,就世界范围来讲,要使《议定书》得到切实履行,实现消除遗留爆炸物对平民威胁的目标,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企望这份正式生效于2006年岁末规范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国际公约能给世界和平带来新的福音。

  (韩燕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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