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倡导和谐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0:13 法制日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工程,又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坚持法治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和谐理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民主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法制宣传教育是民主法治的基础工程,在加强制度建设即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即全民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建设,要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思想文化基础。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了解度,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认同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倡导和谐理念。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倡导和谐理念,把弘扬法治精神与倡导和谐理念有机统一起来,就要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和谐的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律的价值和功能。促进、实现和保证社会和谐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和重要功能,社会和谐稳定是法律功能发挥的基本条件。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不能离开社会和谐的要求,就法律讲法律,就法律权威讲法律权威。法制宣传教育既要讲法律制度自身的和谐和协调发展,更要讲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大局观念,要有利于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法制宣传教育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法律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既要懂得依法“为权利而斗争”,又要有一个和谐的权利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把法治精神与和谐理念有机统一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个环节,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应当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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