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惕“贿赂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2:00 光明网
罗真如

  盘点2006年,“商业贿赂”可算得上一个关键词,这个词频繁出现于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中纪委六次全会也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如果有人告诉你,在一些领域,贿赂甚至已经有了独立的预算,只要业绩好,老板一般不会过问这笔钱是怎么花掉的,恐怕你一定会大吃一惊。《读者》2007年第二期(总391期)就说了这么一件事:某大型制药厂工作人员面对新华社记者说这么一句话:“我们的公司有不同的销售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独立的贿赂预算。”

  来自2007年1月5日《湖南日报》的消息说,去年重庆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6件,涉及217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发案件数占50%以上。这反映出热点领域、重点岗位或带有垄断性质的部门已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区。

  商业贿赂的形式主要就是回扣。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制药公司每年支付7.72亿元作为“医疗回扣”。可以想见,这7个多亿的回扣恐怕大多都是各制药公司预算好了的。有识之士不时呼吁政府加强社会保障来解决老百姓看病贵这一社会问题,这固然没有错,但如果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除,国家投到老百姓身上的救命钱只怕会淹没在不断攀升医药服务价格的海洋里。

  医药购销领域的一些商家为争夺市场份额,设立独立的贿赂预算,让公司各级代表在“预算”范围内大肆贿赂医疗单位,目的非常简单,只需要这些单位接受本公司的产品。这种有计划、有组织的行贿方式,想起来就让人害怕。贿赂预算将给我们国家、政府、经济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损害,第一,它彻底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第二,它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集体经济所有制企业的经济关系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导致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国家税利大量流失;第三,它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第四,它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类预算费用最终将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第五,它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近年来,各地政府普遍面临着恢复医疗服务体系信誉的巨大压力。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经说过:“商业贿赂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的声誉和公众的信心,也引发了腐败和犯罪。这一现象必须得到改变。”因此,人们对贿赂预算尤其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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