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工商局岂能如此“占山为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2:00 光明网
孙勋波

  不久前,在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发生了一件怪事:工作人员说,一批钢材涉嫌伪劣产品,但既不做质量检测,也不同意罚款,最后,工商部门自己留下了1/3的货物。(《人民网》2007年1月7日)

  据报道,2006年11月14日,山东乐陵市志诚实业有限公司的三车270吨螺纹钢,在途经天津大港区时被当地的工商部门给扣住了。查扣的理由是涉嫌经销伪劣钢材。但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大港分局既不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三车螺纹钢进行质量检测,也不放行。1月17日,货主被迫同意了大港分局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案”,三车货物被“没收”了三分之一,损失超过二十万元。

  按照我国工商执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劣质的商品必须要经过质量检测,被认定为不合格后,才可以没收。然而,大港分局不但不问青红皂白,肆意扣留货物,而且还向货主提出所谓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公然掠夺。此山是我呆,此路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大港分局的做法无疑于占山为王的绿林草寇!

  为达到目的,大港分局还伙同当地公安部门串通一气,共同对货主进行欺压。如果货主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将货主“送进去”。对此,大港分局的解释是对货主的“同情心”。好一个充满了“人情味”的工商分局!如此“强强联手”“执法”,货主岂敢不“破财免灾”?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几天后,大港分局便把扣下的90吨螺纹钢以每吨1800元的废钢价,卖给了大港物资回收总公司。且不说这90吨钢材是不是劣质钢材,就算全都是劣质钢材,大港分局也没有权力私自卖掉。因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大港工商局根本无权这样处理这批钢材。更何况大港分局扣留的这270吨钢材根本没有经过任何的质量检查。大港分局与大港物资回收公司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我们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所有的工商部门都像大港分局那样,违法执法,后又将扣留物私自卖掉,工商部门岂不成了不折不扣的土匪?

  大港分局在执法的美好名义下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用来挣钱的工具,做起了无本万利的买卖。这一做法毁坏了市场秩序,践踏了公平正义。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关部门必须严厉制止和惩罚大港分局的这种行为,否则,必将遗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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