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知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4:29 新民晚报

  唐宁

  读者王小姐来电讲述了一件胸闷事。去年10月,她买了位于虹口区的一套热销房。签约当日,办手续的人排起长龙。在销售员“这里、那里”的指点下,王小姐和其他客户一样,想都没想,一口气就在5份合同上签下大名,并付了30%的首付款。一个月后,王小姐收到一张通知单,她以为是付二期款项的通知,打开后才发现是罚款通知。单子上称,她没有按规定日期付二期房款,按合同规定,须罚缴滞纳金。

  王小姐拿出合同查阅,这才看到了缴款日期。赶紧跑去付钱,但还是被罚滞纳金2000元。售楼先生说,我们完全是按合同办理。你没仔细查看,是你自己的责任。你罚2000元不算多,有人还罚了4000元呢。

  从理论上说,售楼先生没错。订了合同,就该照章行事。王小姐的郁闷是:自己并非故意拖延付款。她说,如果签合同时,销售人员对客户叮嘱一句缴付二期款的日期,她是不会吃这个罚单的。花2000元买这个教训,终归有点冤。王小姐说,销售人员应该有责任对顾客提个醒,当然更好的做法是缴款日到来之前发通知礼貌地提醒一下。

  合同出现于百姓生活,也就是这十来年间的事。对大多数人来说,阅读销售合同,还要弄明白那些条款真正的意义,并非一件易事。有个朋友买了多年保险,等到生病住院,找出合同去理赔时,才被告知那些条条杠杠、七绕八绕的话中玄机,钱自然是一分都没拿到。

  近日康城三期发生了开发商推迟交房,令500户业主难以进户的事件(见本报8日报道)。不知康城三期的销售合同上是否订有延期交房的赔付条款?如果有,老板是否会照章办事,认罚包赔呢?

  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小老百姓往往处于弱势。这种情况不应、也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就像中国股市开张以来,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和小股民权益的事屡有发生,而且愈演愈烈,似乎谁也拿他们没办法。终于,证监会近日采取了措施,将其中10个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责任人交送法办。这一纸公文,可比罚款通知单厉害多了。可以相信,正义终究会得到伸张,我们只希望它来得快一点。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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