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来论选登:如此“单身证明”实乃自欺欺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程桂香

  “我想到居委会办单身证明,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居委会却不给办。到民政局开证明,也说不好办。我明明已经离婚几十年了,可连单身证明都开不了。最后,我只能花200元办个单身证明公证。你说,这单身证明能起多大作用?”近日,市民杨先生郁闷地给媒体打来电话。(1月12日《现代快报》)

  到居委会开证明,人家说不掌握你的婚姻状况,不想越权自有他的道理;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别人倒是可以开,但只证明在这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言外之意无非是说,在其它地方办没办婚姻登记,他也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单身证明其实开了跟没开一个样;就连公证机关开的“单身声明公证书”也不过是根据当事人的声明,忠实记录下来而已,并没有啥实际意义。但有关部门为何还是要当事人出具证明呢?习惯性的行政思维可休矣,如此自欺欺人的“单身证明”,也可以休矣!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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