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涉黑第一案 索取被告人74万元“暂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6:06 武汉晚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元旦刚过,记者接到读者来电称:“江西涉黑第一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仅第一被告人熊新兴的家属交的钱就超过60万元……”

  记者随后赴江西九江、南昌等地进行了暗访调查。律师质疑法院收黑钱

  2006年6月22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熊新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共13项罪名。

  9月26日,一审法院九江中院以上述13项罪名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在一审开庭之后,判决之前,让被告人家属选派代表进行‘谈话’并要求交钱,说对量刑有意义,这种做法,在全国都罕见。”负责该案的李肖霖律师说,“还有的被告人家属被要求交‘理财金’”。

  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家属收取74万元“暂存”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熊新兴涉黑团伙案中,九江中院在一审判决前,向被告人熊新兴家属分3次收取60万元现金,向被告人许辉家属收取5万元现金,向被告人熊建祥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新军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文锋家属收取两万元现金,向被告人李华家属收取1万元现金。

  上述款项都是九江中院以“暂存”的名义收取的。记者目前能调查收集到的收据和银行单据显示:在熊新兴涉黑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的家属收取了74万元“暂存”款。

  6名被告人家属和律师对记者表示,他们无法理解收据中的“暂存”是何含义。法学专家认为涉嫌违规

  对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违规?记者采访了刑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当地审计局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现行《刑法》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法院可以向被告人家属收取“暂存款”或“理财金”。假如法院以减轻判刑为由,向家属收这笔钱(“暂存”款),应该引起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九江市审计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九江中院向几名被告人家属出具的收据实质上相当于“打白条”。这名工作人员还拿出一张“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样张给记者看,这张票据上有江西省财政厅票据监制专用章。这名工作人员称,这种收据才是江西省真正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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