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经济适用房炒成富人的“二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0:11 红网

  北京经济适用房房号网上公开叫卖,价格高达十几万元。倒房者称他“是通过关系从开发商那里拿到这些房号的,如果想买的话,应该尽快办理,免得夜长梦多。这次国家管得特别严,假如说国家一放松,我们就抢它的空子。”(《新闻晨报》1月12日报道)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经济困难居民,价格低廉的住房,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和公共产品性质。根据2004年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按照这个办法,经济适用房没有被倒卖、盗卖的可能。但事实上,部分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中,而是高价倒卖、盗卖,炒成了富人的“二奶”。

  报道中的倒房者称他“是通过关系从开发商那里拿到这些房号的,如果想买的话,应该尽快办理,免得夜长梦多。这次国家国家管得特别严,假如说国家一放松,我们就抢它的空子。”倒房者所说话的真实性我们不好深究,但是可以肯定,出现倒卖、盗卖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中介机构非法操控自然有责,但经济适用房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制度的设计、操作方面更存在不小的漏洞。要想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惠及困难居民,必须主加大职能部门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斩断经济适用房幕后的炒号黑手。

  强化政府管控职能,建立经济适用房“内循环”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做为国家重要支柱产业,应该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两方面管控下发展。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大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一种社会保障,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承担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发售的部分“政府职能”,必然会扭曲其社会保障的惠民性质。政府应该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充分发挥作用,开发商只负责完成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后交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运作,将发售环节置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建立经济适用房“内循环”机制,严禁将“福利”上市倒卖的投机行为,确保经济适用房发放给中低收入者。

  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把经济适用房的建管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用作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相关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可以说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实际上是国家请客而地方政府埋单。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出于“经营城市”的利益驱动,更倾向于商品房建设高价拍卖土地,而忽视经济适用房的建管工作,甚至在在经济适用房方面不作为。因此要从经济、政治两个方面入手,由国家财政划拨经费投入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改变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现状,打消地方政府的“利益算盘”,同时将经济适用房的建管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对违反政策的错误做法进行问责,纠正地方政府错位的利益观和政绩观,督促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建管工作中有所作为。

  另外,还要加大开发商、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按类领表、填表领表、核定总额、登记备案、网上公示、持证购房等购房流程的监控,严格界定、审查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莫被炒号着炒成了富人的“二奶”。

稿源:红网 作者: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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