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稳准狠打击犯罪的同时不忘体现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1:02 正义网-检察日报

  “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在稳准狠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办案中又体现人文关怀,宽严相济、宽严有度。这给我们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就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时,宁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秋成深有感触地说。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宽严有“度”

  长沙市检察机关每年都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部门力查职务犯罪案件。

  “2006年,我们在全市12家省、市级医院查办贿赂案件35件。此举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震动非常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有所缓解。”长沙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谭学军告诉记者。

  2006年4月14日,在长沙市两级检察院开展的以打击医疗系统商业贿赂为重点的“4·14”专项行动中,湖南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樊某因在医院购买医疗设备时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列为查办目标之一,但不久他的身影又出现在手术台旁。

  “樊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积极配合并积极退赃;他是省内外有名泌尿外科专家,就在他被关押期间,有几十个病人还在排队等着他做手术。问题查清了,我们对其取保候审,让他先回原岗位上发挥专长。”长沙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汤海斌向记者介绍。

  据记者了解,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有2名省级医院的副院长和4名设备科长因涉案金额不大,又能主动讲清问题,且积极退赃,检察机关已将他们交由单位处理。

  轻微刑事案件注重当事人和解

  近年来,宁乡县故意伤害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10%以上,其中轻伤害案件又占故意伤害案件的75%以上,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的亲属、邻里之间,发案原因多为生活琐事、农业生产、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且多为偶发性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该县检察院认为,此类案件只要处理得当,双方达成谅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2006年4月,宁乡县检察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刑事和解机制,经与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广泛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一般轻伤害案件只要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的一般不予逮捕,对有些当时赔偿没有到位、被害人不满情绪未消除作了批捕决定的案件,只要后来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也要求从轻处理的,即可变更强制措施。

  2006年,宁乡县公安机关报捕轻伤害案件64人,检察机关决定不捕39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25人中,有7人因双方当事人和解而不诉。“2007年我们准备在公诉部门设立专门的办案组,集中办理轻伤害案件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相关事宜。”宁乡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廖耀群对记者介绍说。

  给打架的中学生一次机会

  2006年9月,张煜和杨俊一同考取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美术专业。然而,就在几个月前,他们因参与一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差一点被逮捕入狱而与大学无缘。

  2006年4月9日,望城县某中学发生学生斗殴事件。公安机关侦查后,向望城县检察院申请逮捕参与打架的16名学生。而其中8名高三学生一旦被逮捕,将不能参加高考。考虑到这些学生都是偶犯、初犯,以及他们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在和教育部门商讨后,望城县检察院对张煜和杨俊等15名学生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望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晓波表示,“我们这样做,缓解了给其家庭带来的巨大痛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长沙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逮捕的“谦抑性”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都慎用逮捕强制措施。2006年,该市检察机关共对451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捕决定,对115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汤维骏 王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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