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走进市民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4:1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孙勇)市民刘先生去年在购房时和某房地产开发商产生了纠纷,通过仲裁,困扰他的难题得到了解决。和刘先生一样,如今选择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人越来越多。来自济南仲裁委的数据显示,仲裁在2006年开始走进市民生活。

  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仲裁的程序与手续相对简易,费时较短。2006年,济南仲裁委受理案件约450件,涉及争议金额约6.4亿元,其中以房地产纠纷居多,还包括建筑工程中的纠纷以及一般的买卖、租赁、金融、保险等纠纷,很多都是贴近民生的领域。去年,济南仲裁委引入了仲裁案件快速调解机制,受理案件中有半数以上通过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济南仲裁委现有来自建筑、金融、医疗、律师、教师等行业的420多名外聘仲裁员,保证了受理案件时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仲裁案件快速调解机制分为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仲裁庭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在组成仲裁庭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调解,仲裁委员会即指定仲裁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委员会则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如果调解失败,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的调解指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组成仲裁庭之后要求或同意调解,则由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审理时要求或同意调解,仲裁庭则进行当庭调解。

  济南仲裁委提醒,目前受理的案件包括国际、国内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不受理因下列纠纷提出的申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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